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个人剂量计,以及小剂量化疗药物治疗癌症有哪些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中的放射防护
医用X射线影像检查的普遍应用,使得医疗照射成为全世界公众所受最大的,并且不断增加的人工电离辐射来源。X射线诊断利用X射线对人体不同组织和器官穿透性不同的原理,形成和人体内部结构密度相符合的影像,从而帮助医生诊断病情,提高疾病诊疗效果。X射线影像诊断通常包括医院相关科室的X射线摄影(如拍片),X射线透视(如胸透,胃肠造影),计算机X射线体层摄影(CT),牙科X射线摄影(如牙片,全景机,口腔CT),乳腺X射线摄影(如钼靶片),骨密度扫描以及介入放射学程序等。
放射诊断致受检者剂量
X射线检查程序中患者所受的辐射剂量取决于设备的类型、检查程序的类型、患者体型和检查的身体部位以及曝光参数等因素。
通常使用有效剂量(单位为毫希沃特,mSv)来比较不同X射线诊断程序中的患者剂量。常规X射线摄影的辐射剂量相对较低,CT扫描的辐射剂量较高。例如同样是胸部检查,一次胸部拍片检查的剂量约为0.02-0.1 mSv,而一次CT胸部扫描的剂量约为6-8 mSv,是胸部拍片的几十到几百倍;低剂量胸部CT扫描的剂量约为1.5 mSv,可以大幅降低患者剂量。医疗照射中CT对人群集体剂量的贡献已经达到了60%以上。
X射线的危害
X射线对人体的效应主要分为有害的组织反应(以前曾经称为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性效应。
确定性效应存在一个阈值剂量,超过阈值时有一定概率会发生有害效应,且剂量愈高则效应的严重程度愈大,低于剂量阈值时不会发生有害效应。随机性效应主要包括致癌效应和遗传效应。随机性效应不存在剂量阈值,其特点是发生几率与剂量成正比,而严重程度与剂量无关。
在X射线诊断领域,单次X射线检查中的患者剂量通常远远低于引起确定性损害的剂量水平,但在某些检查(如灌注CT或介入手术)中,如果同一患者的同一部位接受多次或长时间的照射,则有可能出现皮肤红斑、脱毛、烧灼感、水肿、刺痛甚至坏死和溃疡等确定性效应。
敏感人群如何进行防护?
婴幼儿、儿童、孕妇、育龄妇女等人群是辐射损伤的敏感人群。
儿童受照射后诱发除白血病以外的实体癌的终生危险是一般人群的2~3倍,白血病的风险要高得多。越来越多的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儿童接受CT检查会导致儿童患脑瘤和白血病的风险增加。因此,应严格对儿童的诊断性医疗照射进行正当性判断(尤其是CT检查),避免不必要的CT检查,并优化照射参数,降低儿童受照剂量。
对于孕妇和育龄妇女接受X射线检查,只有在临床上有充分理由要求,才能对已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妇女进行会引起其腹部或骨盆受到照射的放射学检查,否则应避免此类照射。
对育龄妇女的下腹部检查应在月经来潮后的十天内进行;整个妊娠过程中胎儿器官形成期和胎儿早期的辐射危险度最大,受精后的8-15周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对辐射敏感性最高,之后次之。非特殊需要,怀孕8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做下腹部X射线检查。
对敏感人群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严格限制照射野,并对其非检查部位进行防护,特别应加强对性腺、眼晶状体及儿童骨骼等屏蔽防护。优化照射参数,以合理并尽可能低的剂量达到临床诊断目的。
如何减少X射线的危害?
在符合正当性的前提下,临床上适当的X射线成像检查的益处要远大于风险,对个体患者的绝对风险较小,但对群体的随机性效应风险不容忽视。因此,临床上应酌情考虑低剂量的检查程序或不涉及电离辐射的替代程序,对不符合正当性原则的,不应进行X射线检查。通过减少不必要的电离辐射暴露来最大限度地降低辐射危害带来的风险。
临床确需借助X射线检查来明确诊断时,在满足临床诊断的同时,应尽可能选用剂量较低的X射线检查程序,并始终遵循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ALARA)原则,并应避免多次重复检查。
受检者在接受X射线检查前,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并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例如性腺、眼晶状体、乳腺和甲状腺)采取必要的屏蔽防护措施,避免其受到X射线主线束的直接照射,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的辐射暴露。建议在CT扫描中对受检者采用包裹式屏蔽防护措施。
影像诊断放射工作人员如何避免X射线的伤害?
从1895年伦琴发现X射线并在临床得到应用以来,在许多国家包括我国曾经观察到早年从事临床放射影像诊断检查的放射科医生和技师皮肤癌、白血病等肿瘤风险显著升高。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普遍采取隔室操作后,影像诊断放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显著降低。但是,近年来放射卫生监测工作发现,介入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较高,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眼晶状体浑浊等放射性疾病发病风险显著增加。
做好从事影像诊断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首先要确保设备和设施性能检测和防护监测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防护检测合格的机房外隔室操作的医护人员是非常安全的,其所接受的辐射漏射线极低,不必担心辐射危害。而对于介入职业人员等同室操作的人员来说,则需要通过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护眼晶状体、甲状腺、性腺等辐射敏感器官。
工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在不影响照射目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照射野,优化照射条件,在减少主射线辐射剂量的同时也能达到降低工作人员辐射暴露风险的目的。
最后,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和职业健康体检,并在日常工作中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以便监测全身、眼晶状体和手足接受的辐射量是否超标。
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 徐辉、赵俏俏、程金生 供稿
职业健康素养对于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基础知识的认知水平,落实健康工作方式,加强防范职业活动中发生的职业病风险意识,保护其全面健康、乃至维护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至关重要。受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委托,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组织本领域专家共同编制了《中国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2022年版)》(以下简称“《职业健康素养60条》”)。
《职业健康素养60条》总体框架包括“职业健康法律知识”、“职业健康保护基本知识”、“职业健康保护基本技能”以及“健康工作方式和行为”等4个方面。掌握职业健康法律知识与职业健康保护基本知识的重要性是每位劳动者提高自身职业健康素养的起航点。
一、职业健康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基本法律。
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疾病,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可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4.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5.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为职工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和条件;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健康知识,提高职业健康素养水平,保持和促进自身健康。
6.女职工依法享有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时期的职业健康保护。
7.用人单位应当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健身活动,保护职工健康;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指导工作,提倡用人单位为职工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8.劳动合同应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10.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女职工有权拒绝矿山井下、高强度体力劳动等禁忌作业。
11.职业健康检查是早期发现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禁忌证,减轻职业病危害后果的重要措施,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2.职业健康检查不能由一般健康体检替代。
13.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进行应急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14.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15.疑似职业病应依法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6.职业病诊断可以在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
17.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18.职业病诊断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19.国家对职业病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并发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0.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确诊为职业病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便享受工伤待遇。
2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相关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22.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医疗和生活方面的救助。
二、职业健康保护基本知识
23.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不良健康效应的严重程度与接触危害因素的水平有关。
24.长期吸入矿物性粉尘导致的尘肺病是不可逆的疾病。生产性粉尘的控制应采取综合防控措施,遵循“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不能用棉纱口罩和医用口罩代替防尘口罩。
25.工作中接触化学有害因素应注意预防化学中毒,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工作场所通风,规范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26.工作中接触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应注意预防窒息和刺激性气体中毒,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检修设备,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加强通风和日常监测,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装置自动报警设备,正确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
27.工作场所长期接触高强度噪声可导致听力损伤甚至耳聋,应做好噪声源和噪声传播的控制,规范佩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8.长时间在高温高湿环境中工作要注意预防中暑,严重中暑可致死亡,应合理设计工艺流程,采取通风降温、隔热等技术措施,供给含盐清凉饮料、补充营养,特殊高温作业劳动者须佩戴隔热面罩和穿着隔热、阻燃、通风防热服。
29.工作中接触放射线可能导致急、慢性放射性疾病、癌症或遗传疾患。从事放射工作作业时,应正确使用放射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进入可能存在大剂量的放射工作场所时,需携带报警式剂量仪。
30.长期伏案低头作业、固定体位作业或前倾坐姿工作要通过伸展活动、间歇性休息等方式,避免颈椎病、肩周炎和腰背痛的发生。
31.长期站姿作业要通过适当走动等方式保持腰部、膝盖放松,防止静脉曲张。
32.工作压力过大或暴露于极端场景可能会损害身心健康,要积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或寻求专业帮助予以缓解。
33.抑郁、焦虑可有效防治,需及早评估,积极治疗。
34.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有利于维护和促进身心健康。
《职业健康素养60条》以大卫生大健康为切入点,从新的视角拓展了既往以传统职业病防治知识为重点的传播模式,界定了职业健康素养的基本内容,明确了职业健康促进和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通过“职业健康法律知识”和“职业健康保护基本知识”这两大方面共34条详细条例,帮助劳动者们更直观更直白的了解职业健康素养基本知识,让他们在工作中能更重视职业病防治,让职业病患者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文章素材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职业病网整理
责编:周丙兰